【暴動判囚】涉意圖拉走示威者兼襲警 無業男認暴動等罪囚28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5/18 15:35

分享:

分享:

無業男涉暴動等罪,今於區域法院被判監28個月。經濟日報資料圖片

「學生歷量」團體於2019年12月在愛丁堡廣場舉行「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」,其間警方與示威者發生衝突。其中22歲無業男子試圖「搶犯」,推撞警員,他亦隨即被制服,今(18日)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襲警罪。法官接納本案的暴動規模小,被告一時衝動犯案,犯案後主動尋求輔導,判處入獄28個月。

案中共有3名被告,分別為學生蕭子峰(21歲)、無業梁嘉偉(22歲)及學生陸家裕(22歲),他們同被控1項暴動罪,控罪指3人於2019年12月2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大會堂低座外,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。次被告梁嘉偉另被控1項襲警罪,法庭今處理梁承認該兩項控罪及判刑,同案兩名被告的案件則排期於2022年3月14日開審。

法官判刑指,接納案發當天集會得到警方不反對通知書,案發時情況非事先安排,而且情節只有約20分鐘,沒有燃燒物件,暴動規模小,遂將量刑起點定於45個月,認罪扣減至30個月,因被告沒有刑事記錄,案發時屬一時衝動,事後主動尋求輔導,獲再減刑兩個月,總刑期為28個月。

案情指,2019年12月22日愛丁堡廣場舉行的「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」尾聲時,有人將大會堂外的國旗拿下,及後有防暴警員到場取走國旗,但被示威者包圍辱罵。警方制服1名推撞警員的人士,但及後有約50人集結並向警方擲水樽,最終該被制服的人士成功逃脫。

及後再有人被警方制服在地上,次被告遂與其他示威者繼續衝擊該些被圍困的警員。次被告期間跳向推撞1名看守疑犯的警員,令他跌倒,圖以協助疑犯逃走,他隨即被制服拘捕。

5,000元電子消費券料暑假登記,即看申請資格及登記方法:https://bit.ly/3uOA7pT

港府推3階段「疫苗氣泡」放寬防疫措施,按此即看。 https://topick.hket.com/article/2930357

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/出現地點,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:https://bit.ly/2JdOaiS

記者:陳卓欣